未携带驾驶证遇交警临检需出示电子驾驶证信息。(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海口网12月22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记者傅巍)12月21日晚,海口公安交警联合三亚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交叉执法整治行动。据统计,当晚上、下半夜两场整治行动,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48起。其中,酒后驾驶1起,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2起,不系安全带起动车7起,货车超载2起,机动车违停119起,其他违法行为17起。
当晚,海口公安交警联合三亚交警在和平南延长线开展整治行动,交警部门查获多起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对驾驶人粗心大意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要求驾驶人出示身份证件或电子驾驶证进行核查后,教育放行。在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还查获了2起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两名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照规定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对于未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海口遇到交警临检时,可出示驾驶员本人电子驾驶证信息,等同于出示驾驶证原件。经民警现场核查之后,将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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