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范海南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和管理工作,省教育厅日前制定了《海南省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暂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程序。
   
 您当前的位置 : 海南新闻>

海南出台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暂行实施细则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12-24 09:04

  记者陈蔚林 特约记者韩小雨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范海南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和管理工作,省教育厅日前制定了《海南省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暂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程序。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1.不超过55周岁(按申请受理之日计算);2.申请创新人才的,要拥有能够促进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以技术入股在本省设立的教育机构,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3.申请创业人才的,须在本省领办、创办教育机构(在本省登记),并为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缴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申请时,申请人本人和所领办创办的教育机构不得被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所领办创办的为营利性法人机构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状态”应为“存续”,且不得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所领办创办的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的,不得在全国社会组织查询系统中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撤销”。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按省及市县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省教育厅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经办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增加审核条件,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否则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具体申请所需资料、申请受理单位、初审及审核确认单位等信息可登录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作者:陈蔚林 特约记者韩小雨] [编辑:金慧仪]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