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提出,将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
据介绍,安徽省认定登记的慈善组织已经达到140家,2017年接受捐赠总额近5亿元。但随着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慈善组织内部运作不够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等。
对此,《实施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并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
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个人虚构、夸大困难,受助款物未合理使用的现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接受个人求助的,应当对求助信息进行核实。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个人求助的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求助获得的款物应当用于求助目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宣传报道的形式为个人求助提供帮助的,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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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规范慈善组织 将评估慈善财产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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