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5日消息(记者钟圆圆)25日,海南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省社保局、市县社保局、农合办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不占“药占比”, 不受药品采购“一品两规”限制,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进一步推动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在海南的执行落实,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特事特办将17种抗癌药品提上医院药事委员会研究,尽快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及时采购并合理使用。同时,严格执行17号文件确定的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
通知强调,市县人社局、卫生计生(健康)委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执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指导和调度,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各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相关政策宣传橱窗,以便市民知晓相关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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