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销售不合格桶装水
海口一公司成被告
26日下午,海口市检察院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在海口中院开审。据悉,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侵害消费者利益,食药监部门5次作出行政处罚。
海口检察院起诉称,2006年起,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每天生产100至200桶饮用水,主要销往海口、儋州、澄迈等市县,每年销售额20万余元。自2015年以来,该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抽检过程中,多次查出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霉菌等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市食药监局5次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管理不规范,生产车间卫生环境较差,极易滋生各类细菌。总公司应对龙桥分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在省级媒体上发布召回公告,对2018年8月生产的两批次共300桶饮用水进行召回;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采取改进技术设备、卫生条件等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合格产品,未经合法检测部门合格及稳定性检测不得出厂销售;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824元。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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