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7日消息(记者傅巍)27日10时,《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条例》将从全国实现商事登记“全岛通办”、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等五大制度进行创新,同时在扩大登记、监管适用范围等13个方面进行改革。《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五大制度创新
据介绍,该《条例》是在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之后,海南省第一部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18年12月26日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为五章,共六十六条,从登记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海南全岛商事登记行为。根据《条例》,海南率先在全国实现商事登记“全岛通办”、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信用修复、减免商事主体负面信息公示事项、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等五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从13个方面进行改革
《条例》完善了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证照分离改革中的“双告知”、经营场所登记与许可之间的衔接和“一址多照”等制度规定,对全岛登记管辖、自主申报登记、注册官制度、申请人身份验证等13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扩大登记、监管适用范围;登记管辖由分级登记改为统一登记;推行自主申报制度;明确推行注册官制度;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认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身份验证;明确形式审查原则下的审慎审查情形;建立商事登记联络员制度;建立名称纠正制度;加强对电子档案中有备注的的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和抽查;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个配套文件将出台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将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名称禁限用规则》《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内资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设立的登记文书、材料规范、章程、办事指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官工作和管理规则》《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五个配套文件。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也于《条例》施行之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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