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8日消息(记者李万内 摄影报道)28日,海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建设东盟创新创业园,并发布《关于建设中国(海南)-东盟及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园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有十三项条款,为东盟及台港澳青年入园申请与审核、手续办理、企业注册经营、工作及居留许可、人员居住生活和申请优惠待遇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建园目标、服务机构、入园条件、入园程序、东盟及台港澳创业青年入境、工作及居留手续办理、办公和住房优惠及补贴标准、相关扶持政策、生活配套服务、工作机制等方面内容。
东盟创新创业园由海南生态软件园负责建设,并成立东创园服务管理中心,为东盟及台港澳青年入园申请与审核、手续办理、企业注册经营、工作及居留许可、人员居住生活和申请优惠待遇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将重点从产业扶持、税收优惠和奖励、营商环境优化等领域进行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在入园条件方面,增加“企业创始人、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不受年龄、学历和学位限制”这一表述,拓宽“创业人才”的界定范围。
《实施办法》明确东盟及台港澳创业青年工作许可办理条件,符合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高端外国人才(A类)的,可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一次性签发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实施方法》还明确,入园创业人员自入园之日起,享受3年内免费办公,每人每月免办公费用600元;生活住房补贴具体标准参照《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相关规定,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500元等办公和住房优惠。入驻东创园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5年赠予80%产权,满8年赠予100%产权(参照《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相关评定标准)。
此外,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委统战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外事办公室及澄迈县政府等各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合作,保证本办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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