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义之财,先后开设12家“套路贷”公司,处心积虑骗取借款人财产。2018年9月,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涉恶势力陈可元、聂祝芬、孙勇等17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近日,蜀山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门安排检察官对该案进行跟踪了解,进一步引导侦查机关将这起涉恶势力“套路贷”案件完善证据,提高办案质效,以便顺利起诉。
2008年2月21日,陈可元成立合肥中皖中元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皖中元公司”),从事二手房交易咨询活动。在从事房产交易的过程中,陈可元发现发放高利贷能够攫取巨额利益。2013年开始,陈可元与妻子聂祝芬就特意笼络他人。2014年3月31日,陈可元使用自己或亲信的名义相继成立安徽一品点贷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全球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或服务部,专门从事“套路贷”,骗取借款人钱财,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可元。
陈可元让业务员以发放小额贷款为名,在街头、网络上发布贷款小广告,吸引需要贷款的客户。等客户上门后,便利用借款方的优势地位,强迫或诱骗借款人签订空白的借款合同、收条、房屋租赁合同、委托书等,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后期肆意填写合同内容,虚增债务。之后又采用言语威胁、胶水封门、殴打、喷漆、堵锁眼、限制人身自由、强行霸占出租房屋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讨要非法债务,甚至霸占被害人财产。另外,还通过虚假诉讼手段,意图将霸占财产的行为合法化。
该团伙内部组织结构清晰、分工明确。其中陈可元作为领导者,负责该团伙的全部事务,聂祝芬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公司下设财务部、清算部、风控部、法务部等部门。
据陈可元交代,他通过“套路贷”诈骗所得钱财都用于购买房产。从2014年开始做小额贷款至今,他在合肥一共购置了3套房产;另外,还通过“套路贷”,过户霸占或低价购买了6套房产。
2016年7月至今,陈可元名下公司收入流水高达9000万元。2013年8月以来,陈可元及其团伙通过“套路贷”方式诈骗被害人高达32人。其中,被害人葛全刚(化名)财产损失最大,其名下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因“套路贷”受骗变卖,用于还债。
2014年7月,葛全刚因急需资金向陈可元等人贷款,并以其名下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向该公司贷款3万元。在陈可元的授意下,公司业务员以执行公司规定为由,诱骗葛全刚签署了大量空白的借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文书。随后以需要收取手续费、管理费等名义扣除了7000元的费用。最终,葛全刚实际到手金额仅为2.3万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10%(按照3万元计算)。
借款后,葛全刚无力还款,陈可元又授意该业务员让其签署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用于平账。后期陈可元伙同他人,采用同样手段陆续让葛全刚欠下数十万元债务。葛全刚不得不变卖房产,才将债务还清。
陈可元等人“套路贷”恶行累累,直到2018年7月23日,其中一名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于同年8月30日前将陈可元、聂祝芬等一众涉案人员24人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对其中7人决定不批准逮捕)。经审查,其中两人还受过刑事处罚。(通讯员刘瑶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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