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委办公厅印发《海口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着力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了《海口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旨在着力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办法》要求,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分级分类、逐级负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促进工作、创先争优的原则,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办法》对全市各级党组织负责的具体考核对象和考核方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方面,《办法》明确,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情况;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情况;组织和动员党员干部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践中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情况、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情况、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情况、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工作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其中,是否落实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将是考核重点。《办法》还提出,在聚焦基层党建工作的同时,各级党组织可结合自身实际,将党建其他重要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并根据每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考核内容,制定评分标准。
《办法》还明确了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时间一般为当年 11 月到次年 2 月底,各级党组织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考核工作要按照开展督查调研、撰写述职报告、召开述职评议会、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抓好问题整改等步骤进行;述职评议会一般以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会后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公布述职报告摘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综合年中、年末督查评分以及述职评议会上现场测评等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应当加大抓基层党建工作权重,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办法》还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参加述职和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综合评价意见的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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