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有奖举报焚烧秸秆 露天烧烤
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针对焚烧秸秆和露天垃圾、槟榔土法烧烤、露天烧烤等行为全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一次性奖励金额500—1000元。
《通知》提出,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管理和问责机制,各市县签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清理槟榔传统熏烤土炉专项行动,全面取缔土法槟榔加工,拆除熏烤炉灶,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环保升级改造。在万宁、琼海等主产区设立槟榔烘烤技术与设备示范基地,加快槟榔初加工转型升级与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同时,在市县建成区内、各住宅小区内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市县应于1月20日前划定并公告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区。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公期等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加强执法,不得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今年3月1日前,各市县应公布允许露天烧烤的区域,未划定区域的市县则在本市(县)城镇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在允许区域内露天烧烤的,应使用清洁环保的燃料。
此外,提倡文明祭祀,推广使用环保香;市县建成区内全年禁止露天烧纸钱及焚香。各市县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公期等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的管控。
我省还将推进气代柴薪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城乡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前,实现城、乡镇、村燃气基本全覆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订印发我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出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在监督方面,我省将全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提供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提供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一次性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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