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志权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曾志权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财政资金审批权多方承揽工程,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曾志权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和中共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曾志权简历
曾志权,男,汉族,1963年1月生,广东五华人,1984年12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82-1986年 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6-1989年 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科员
1989-1992年 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1992-1995年 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5-2000年 广东省财政厅工交内贸处副处长(其间:1995.02-1995.07五华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副队长)
2000-2003年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其间:2001.03-2001.07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2.09-2002.12省委派驻潮阳市仙城镇“三个代表”再教育工作组组长)
2003-2007年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10-2007.07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7-2010年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5 广东省委常委,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6 广东省委常委
2018.04 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第十一届、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简历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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