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从3月1日开始实施,1月8日,省生态环保厅召开《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编制、执行等情况。《条例》共五章、七十四条,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其中,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含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省生态环保厅将从工业污染源防治、面源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等方面开展工作。
工业污染源防治方面,将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严格实施按证排污、按证执法。
面源污染防治方面,将结合即将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专项工作要求,科学指导各市县做好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槟榔土法熏烤、烟花爆竹燃放、城区露天烧烤、寺庙道观燃烧高香、城区街道祭祀烧纸焚香等问题的管控处置工作,推进气代柴薪和秸秆综合利用。
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将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同时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通过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手段,大力推进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科技支撑方面,将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对标国际生态环境一流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2035年远景目标以及2020年、2025年近中期目标实现技术和政策路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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