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3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钟玲 记者傅巍)为加强高速公路客货运车辆所属企业的管理,近日,海口公安交警高速公路大队对“12.1”事故大客车所属客运企业——海南海汽运输公司昌江分公司,以及去年在高速公路发生了6起追尾及单方事故的货运车辆所属企业——海南三福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高速公路大队向两家公司的负责人通报了相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要求两家公司的负责人要汲取教训,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车辆和驾驶人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求两家企业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与监管。
随后,高速公路大队分别向两家公司负责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签订了《客(货)运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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