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黄晖 摄
海口网1月15日消息(记者黄晖 摄影报道)15日上午,海南召开《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实施细则》明确,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党政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将终身问责。
《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领导干部及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还细化增加了县级以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党委秘书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实施细则》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追责方式更加具体、更加严厉,主要提出了“一票否决”、从重追究、终身问责3种追责措施。一是“一票否决”,即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二是从重追究,即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三是终身问责,即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此外,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2018年,海南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据统计,去年全省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44起、死亡177人,同比分别下降32.6%和29.2%;其中,发生较大事故9起、死亡28人,同比分别下降30.8%和36.4%。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实现“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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