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8日消息(记者黄晖)卖15.8元火腿,被罚15000元,这样的买卖“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近日,海南省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新城吾悦广场客润佳超市)因销售过期火腿,被食药监部门处罚。
据介绍,2018年11月9日,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在新城吾悦广场负一楼客润佳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其就在现场,要求工作人员到场处理。接到市民投诉举报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核实。
通过市民提供的相关信息凭证及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公司生鲜区蔬菜冰柜货架上摆放有17条麻辣风味的双江双椒火腿(规格:300g/条;保质期:90天;生产日期:20180807),截至检查时,这些火腿均已超过保质期。
在现场,超市方提供了火腿产品合格检测报告、购销台账记录及相关凭证。执法人员查阅发现,该超市共采购20180807批次的双江双椒火腿(麻辣风味)36条,截至2018年11月9日销售了19条,其中截至2018年11月4日共销售了18条,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共销售了1条。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产品进行了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20180807批次双江双椒火腿(麻辣风味)的保质期为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11月4日,货值共计284.4元,超市违法所得共计15.8元。近日,龙华区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南省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处以1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5.8元及17条双江双椒火腿(麻辣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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