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收费管理,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 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决定调整我省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
办学等级为省示范园、经费来源方式分别是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幼儿园,最高收费 标准(元/人·学期)分别为2900元、3500元、4650元。办学等级为省一级园、经费来源方式同上,最高收费 标准(元/人·学期)分别是2500元、3000元、3450元。此标准为全日制、寄宿制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各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需调整具体保教费标准的,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最高收费标准 内,根据各幼儿园生均保教费成本重新核定。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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