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去年我省新增市场主体超过14万户
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建设自贸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参与。过去的一年里,海南积极吸引企业来琼投资兴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省市场监管局近日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我省市场主体超过75万户。去年全省新增市场主体超过14万户,其中新增企业超过5.7万户。特别是海南建设自贸试验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贸港以来,全省新增企业同比增长45%以上。
第三产业市场主体增幅明显
去年,一大批企业落地海南,既有中国旅游集团、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央企投资企业,也有阿里巴巴(海南)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美安康(ACC)、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华明等国际知名中介服务机构。
“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大唐集团在海南的又一家全资子公司,是大唐集团与海南省深化战略合作的重要成果。公司将牢记中央企业的责任和使命,积极参与海南自贸区和自贸港建设。”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去年,全省新增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5.53%,其中新增企业超过5.7万户,同比增长37.50%;个体工商户8.6万户,同比增长4.36%。第三产业市场主体增幅较快,去年4月14日至12月底第三产业新增企业3.8万户,同比增长36.37%。我省每千人拥有企业28.3户,比全国每千人拥有企业数增长了18.41%。
在落地过程中,海南优化服务给一些企业留下深刻印象。“从海南去年5月初与普华永道开始接洽,到普华永道在海口拿到营业执照,仅用了一个月时间。这样的效率,这样的‘海南速度’,让我们很惊喜。”普华永道中国海南董事蔡晓颖非常看好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发展前景,并为海南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点赞。
合力优化营商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企业落地并深耕发展的重要因素。优化营商环境是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
省委书记刘赐贵多次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努力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省委七届四次全会上的总结讲话中,刘赐贵就如何优化营商环境,从高效审批、廉洁守法、守住风险底线和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刘赐贵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汇报时,要求结合海南实际,学习借鉴其他自贸区的先进经验,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此外,刘赐贵还多次主持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省长沈晓明在多次实地调研以及与行业龙头企业代表、外商及外籍人士代表、企业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面对面座谈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等政府服务水平,更重要的是提高政府诚信度,保持政策稳定性,营造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我省相关部门、市县、园区等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大力推行极简审批,“六个试行”的极简审批做法正由3个试点园区向全省重点产业园区推广,并入选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的全国28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引进外籍子女学校,为外国人在琼投资创业提供落地服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建设自主登记平台,逐步实现企业登记“一次不用跑”;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解决发展“痛点”
去年,《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向社会公布。《行动计划》从开办企业、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跨境贸易、建设服务型政府等11个方面提出了40项改革措施,以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省发改委主任符宣朝介绍,《行动计划》参照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体系,结合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实际,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针对海南专业服务国际化水平低、企业融资问题突出、社会诚信与法治环境不完善、政府主动服务意识不足等现存营商环境问题,制定了《行动计划》。
“针对市场准入等方面问题,海南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以便利市场准入为目标,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张东斌说。
去年12月26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在习近平总书记“4·13”发表重要讲话之后,我省第一部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经济特区法规,是在总结我省改革开放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集成国内“放管服”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需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大胆改革和创新。
《条例》率先在全国实现商事登记“全岛通办”、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信用修复、减免商事主体负面信息公示事项、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等5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并对全岛登记管辖、自主申报登记、注册官制度、申请人身份验证等13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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