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部门联手为失信企业戴上“紧箍咒”
信用“一降到底”加强退税审核提高监管频次限制消费出境
今后,凡是上了海关“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将会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33个部门的联合惩戒。上述部门今天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中39项惩戒措施,将成为失信企业的“紧箍咒”。
惩戒失信企业拓展到相对人
据了解,《备忘录》包括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方式、惩戒措施和动态管理等4部分内容。
“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还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今天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及《备忘录》特点时说,通过增加对相关人员的惩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有助于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实现从源头上治理失信活动的目的。
李国认为,此次《备忘录》联合了33个部门,覆盖全国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实现了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形成一个严密的信用管理网络,体现了部门协作力度大。失信信息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各有关部门即时纳入日常管理,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能力。
联合惩戒措施实。备忘录立足于执法实际,针对失信企业的特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均具有较强的实践可操作性。
“特别是企业失信成本高。”李国说,备忘录构建起了长效的协同共管机制,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则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都会被贴上标签,受到高强度的限制和约束。只有让企业因失信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经营代价,才能真正起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威慑效果。
5大措施惩戒失信企业
记者注意到,《备忘录》中对失信企业采取的惩戒措施共有5大类39项,既有特定部门单独适用的,也有各部门联动响应实施的。
纳入黑名单类措施。如,工商部门将有走私罪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将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海关总署、中央网信办利用中国网站定期公布失信企业信息等。
影响信用评定类措施。如,质检部门的不予适用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管理,或者直接列为信用D级管理;外汇管理部门的不予适用A类企业管理,或者直接列为C类企业管理等。
加强审核、检查类措施。如,发展改革、证券部门对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财政部门对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等从严审核;税务部门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海关、质检、环保等部门对失信企业提高查验率或监管频次等。
限制性管理类措施。如,法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公安部门阻止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境;国资委限制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为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政部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惩戒参考类措施。如商务部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进出口配额分配限制参考,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参考,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融资、授信依据或参考等。
8大标准评判失信企业
哪些行为构成海关所说的失信企业,并会受到惩戒?李国给出了8大评判标准。
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包括: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的企业,并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一年内多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搞“空壳企业”;因各种违法违规情况,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并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对于一般的失信企业,只要一年内不再发生海关所列举的一些失信情形,经过评估和核查,可以恢复为一般信用企业,让其享受到与一般企业同等待遇。“但不能说今年违法违规了,明年歇一年,后年再来,如果形成一种恶意循环,我们会加重惩戒。特别是一些企业背后的个人,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所以通过改头换面去逃避惩戒这种行为也是不允许的,我们也会在措施里面予以关注和管控到位。”李国强调说。
(记者 蔡岩红)
14个领域已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
记者蔡岩红在国新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负责人罗艳君介绍,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海关等60多个部门已签署了税收征管、工商监管等14个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
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团中央、海关总署等50多个部门,共同签署了针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其中,海关进出口领域既有联合激励,又有联合惩戒。
罗艳君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对673万例失信被执行人,累计限制购买机票615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222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仅工商银行一家累计限制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笔,涉及金额达到70亿元,收回数百户失信单位客户的贷款,清退有失信记录的私人银行客户近千户。
全国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2858件,有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对“黑名单”失信主体采取限制措施,其中,公安部门阻止办理出境边控信息814人次,国土部门限制1469户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发改委限制1192户发行企业债券,金融机构对1624户采取削减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停止授信业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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