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1月29日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规范海口市教育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海口市教育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通知》,海口市教育幼儿园、海口市港湾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鉴于两家幼儿园办园等级为省一级公办幼儿园,经费来源方式为财政差额拨款,结合教育成本情况,现正式核定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000元,自2019年春季入学起执行。
海口市五源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鉴于该园办园等级为海口市示范园,按照管理权限划分,海口市示范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海口市核定。重新核定海口市五源河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省一级公办幼儿园(财政差额拨款)保教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3000元/人·学期)。
《通知》同时明确公办幼儿园举办的分园办学等级如与总园不属同一评定等级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须按实际等级单独核定。
此外,《关于核定海口市教育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关于海口市港湾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海口市教育幼儿园保教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五源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收费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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