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记者傅巍)针对春节前夕酒驾多发的特点,海口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设置整治卡点,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打击酒驾违法行为。截止至2月1日,共计查处涉酒驾驶违法行为60起,其中酒后驾驶39起,涉嫌醉酒驾驶21起,刑事拘留21人。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请广大司机朋友远离酒驾,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否则一旦发生再次酒后驾驶或涉嫌醉酒驾驶,将面临罚款、吊销驾证,且将因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丧失与家人团聚欢度新春佳节的机会。
一、酒驾成本: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二、酒驾后发生事故的附加成本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再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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