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社保业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税务机关将在2019年2月22日20时至2019年3月1日8时暂停对外受理社保缴费业务。
该通告指出,各用人单位应于2019年2月1日至18日前完成人员增减、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社保业务,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单位登记申报业务正常办理。
各用人单位及2月份新增的、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和2月份需要转移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2月份的社保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除外)缴纳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15日。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3月31日前(含3月31日)缴纳第一季度社保费。
各用人单位及2月份新增的、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和2月份需要转移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19年3月15日前(含3月15日)完成缴纳2月份社保费的,参保个人该月的缴费月份视为正常缴费月份,其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其中,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仍须在当月申报办理退休手续,但养老待遇发放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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