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三”获赠140万遭原配起诉,法院判全额归还并付利息)
最近两天,一起赠与引发的纠纷案受关注。武汉一男子婚内出轨新欢后,为讨其欢心,累计转给对方140余万元,后被妻子知晓。认为丈夫此举侵害了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妻子遂将“小三”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湖北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男子与“小三”间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女方偿还所有赠与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2月1日,记者从阳新法院了解到,该案判决于去年11月,只是近日被案件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公开,才进入公众视野。据介绍,案件起因系武汉一已婚男子在与阳新一女子相识后,很快与其发展为情人关系。双方恋爱期间,男子为讨情人欢心,陆陆续续向其转账32次,共计140余万元。
不久,两人恋情被男方妻子撞破。在为丈夫出轨气愤不已的同时,婚后共同财产被擅自赠与“小三”更是让妻子气不打一处来。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经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妻子将“小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赠与行为无效,由“小三”返还140余万元。
2018年11月,阳新法院一审判决此案,支持率原告方诉求,判令被赠与人返还140余万元,并按年利率4.35%支付相应利息。据阳新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做出上述判决,是因为虽然庭审过程中,被赠与方曾主张上述款项系男方支付给自己的佣金以及欠款,但却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二人存在雇佣或者债务关系,因此其提供的“欠条”和“佣金协议”未被认可。
案件曝光后,很快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指望通过不正当男女关系发家致富本就有违道德,法院判令赠与无效将在很大程度上警示其他心怀不轨之人。但也有人提出疑问:擅自动用妻子财产显然违法,但140余万元中应该也有男方的一半,作为主动赠与一方,其所占份额是否应该判归“小三”,“出轨又不是一个人的错,没理由男方占了便宜还不用出钱啊?”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解释说,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共同财产就是两个人共同的财产,不分份额,处分必须两人一致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即便存在像房产之类按份共有的情况,也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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