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5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龙泉 摄影报道)2月5日,大年初一,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继续加强“禁燃”工作的巡逻和打击力度,成功查获两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买新车欲燃放爆竹庆祝 被警方逮个正着
当天6时许,琼山公安分局滨江派出所民警正在辖区内巡逻。当民警巡逻至合北路与滨江路交叉口时,发现一名男子一手提着一挂爆竹,另一只手拿着打火机,欲燃放爆竹。民警迅速上前制止,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张某华。刘杰 摄
据介绍,该男子名为张某华,今年36岁,海口人,因刚买一辆新车,为图个喜庆,想燃放一挂爆竹,不料被民警当场发现。目前,民警已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华进行批评教育。“主要还是我自己心存侥幸,以为燃放一挂爆竹不会被发现。现在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春节期间再也不会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张某华告诉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回去以后,他还会向周边的亲戚朋友进行宣传,让大家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餐饮店新春开业非法燃放爆竹 民警迅速出击
当天11时许,琼山公安分局忠介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龙昆南路的星河广场有人燃放爆竹。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爆竹已燃放完毕,一名女子正在清扫爆竹燃放后的纸屑。随后,民警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得知,该女子对其非法燃放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查获一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警方供图)
据了解,该女子名为张某,四川人,是星河广场二楼一餐饮店负责人。因当天是该餐饮店新春开业第一天,张某怀着侥幸心理,想燃放鞭炮图个吉利。目前,针对此事,警方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审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张某。龙泉 摄
海口警方温馨提示:海口市规定2月4日-20日全市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合围的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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