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罗沙、丁小溪)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近年来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分别为5843件、7990件、8480件、9183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8.29%;审结非法集资案件分别为3972件、6999件、8555件、9271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8.37%。
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2015年至2018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连续4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4年均超过90%,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
据悉,近年来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房地产向投资理财、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容易形成跨区域大案。据统计,2017年通过互联网宣传、集资的案件达到案件总数的20%以上。
据了解,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犯罪,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在党委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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