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4日消息(记者傅巍)14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会上介绍了海南探索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减免商事主体公示负面信息等制度创新案例情况。
一、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
目前,商事主体缺乏自我纠错的动力,没有主动地纠正失信行为,有关政府部门之间也尚未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为激励商事主体主动自我纠错,海南率先探索信用修复制度。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率先推行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商事主体通过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修复信用,登记机关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商事主体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的重要条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3年未再发生列入情形,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和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信用修复公告期为30日。
通过探索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激发已有失信记录的商事主体自我纠错的动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海南信用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减免商事主体公示负面信息
现有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公示商事主体的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公示义务较多,特别是公示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造成有些商事主体不愿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主动公示监管信息。为激励商事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海南率先减免商事主体公示负面信息。
《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商事主体的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商事主体应当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出资、行政许可、股权变更等信息。在商事主体公示的信息事项中,免除了商事主体公示其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的义务,这是《条例》在全国率先推行的制度创新,该项内容已由监管部门公示,商事主体无须再公示此项信息。
通过减免商事主体公示负面信息,商事主体不再公示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减少了公示义务,节约了成本,减轻了负担,也激励商事主体更加积极主动通过公示系统对应当依法公示的正面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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