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海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培训会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计划在2019年6月底前,按“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完成省管县道155条(段)共1914.549公里移交给所辖市县政府管理。
据了解,县道移交工作原则是,省管县道养护人员中的在编人员由各市县公路管理局(分局)统筹安排至国省道养护单位;省管县道养护人员中的编外聘用人员按“人随路走”的原则整体移交;移交县道沿线管养道班及固定资产(含土地、房屋及配套设施、机械设备等)按现状整体移交;兼管县道的国省道养护道班土地及房屋类固定资产不移交,但机械设备可视情况移交。现有各类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资料、路况资料、道班管理资料、各类档案等,全部移交。
在移交前,各养护单位要暂停办理移交线路的资产划拨、处置,以及县道与国省干线之间的人员调动。
据悉,做好省管县道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是落实各市县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前提工作,我省还将“四好农村路”纳入到市县政府的绩效考核中,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年度对市县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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