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读市检察院2018年工作亮点
1.履行监督职责
■1.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13156件,审结12126件,审结率为92.4%,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104件。
其中包括
审查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各类案件4801件,提出纠正意见244件,采纳224件,采纳率为92%。
■2. 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22件353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978件2848人;
其中包括
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24人,批捕逮捕158人;采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98件、审查起诉案件192件。
其中包括
■3. 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74件4368人,审结3030件4218人、起诉2790件3837人(均含往年受理案件)。
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98人;
起诉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02人;
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9人;
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68人。
■4. 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24件,同比上升36%,审结268件(含往年受理案件),提出、提请抗诉37件,收到法院再审裁判文书9份,再审改变率100%。
■5.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801件。
其中,市区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接待上访群众、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24件,化解涉检信访案件31件,化解率同比增长47.6%。
■6.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92件。
■7.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91件,同比增长94.9%,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5件,同比增长38.9%;纠正侦查违法行为95次,同比增长33.8%,追加逮捕漏犯35人,同比增长84.2%,追加起诉漏犯29人、漏罪214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3件,同比增长77%。
■8.全市检察机关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5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比增长168.8%;对没有逮捕必要的23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比增长89.3%;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423人、不起诉86人,同比分别增长48.9%、30.3%;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68人、不起诉85人,同比分别增长15.25%、107.3%。
■9.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6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27件,被采纳206件,采纳率为91%。
■10.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45件190人,批准逮捕43件182人;受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29件165人,起诉21件111人,法院已判决8件71人。
其中包括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案件19件;
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本市近年来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甘波等54人涉黑案件,追加认定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未予认定的犯罪事实9宗、罪名3个,追加认定被告人获取非法利益1700万余元,督促公安机关深挖涉案房产1.2万多平方米,向纪委监委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15条。
■11.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毒品犯罪1220人、起诉1420人,追诉漏犯7人、漏罪81人。
■12.全市检察机关全年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54件,立案1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9份,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
■13.全市检察机关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带头承办各类案件754件,人均办案30件。
■14.全市检察机关接通全市两级法院电子阅卷管理系统查询入口,查阅法院民事行政案件351件、完成审查案件208件。
■15.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7个(次)集体、174人(次)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
2.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为56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89.5万元;
帮助80多名农民工追索被拖欠的劳动报酬110万余元。
3.打造“透明检察院”
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439条;
公开法律文书2868份;
在传统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629篇;
依托微信、微博发布检察工作信息3623条;
利用门户网站发布新闻动态1584条;
在《今日头条》发布信息数1754条;
现场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765人次;
4.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案件 类型分布图(共13156件)
审查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各类案件4801件;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22件;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74件;
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24件;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801件;
受理刑事申诉案件92件;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6件;
受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45件;
受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29件;
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带头承办各类案件754件;
查阅法院民事行政案件351件;
其他案件
2018年工作亮点
亮点1
聚焦主责主业
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法治属性,立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亮点2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化打击质效,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组建 “捕诉一体”办案组,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本市近年来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甘波等54人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并依法办理全省首例利用“套路贷”实施犯罪的林某某等人涉黑案件。
亮点3
积极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
创新毒品犯罪案件办案模式,秀英区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毒品犯罪案件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总共用时平均11天,同比提速77.8%。
亮点4
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
建成“检务云”保障和办公平台,运用“检务云”车辆管理App,建成远程提讯系统,远程庭审指挥监督观摩中心,减刑假释科技法庭,实现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海口监狱、美兰监狱异地远程视频开庭。
亮点5
积极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
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制定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服务自贸区(港)建设”专项活动,为自贸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亮点6
积极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主动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经济犯罪,起诉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
亮点7
积极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服务保障精准脱贫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帮助贫困户申请救助金进行危房改造。
亮点8
积极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大生态检察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守护海南绿水青山”专项行动,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亮点9
积极服务保障法治海口建设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推进乡镇检察室与基层行政单位和机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亮点10
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全方位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建立外部衔接配合机制,市区两级检察院接入“12345+河长制”等大数据平台,接收法院抄送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材料,从中筛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亮点11
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认真参与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和戒毒所巡回检察工作,积极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转型,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亮点12
积极打造阳光检察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推进检务公开,推行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四位一体”的宣传模式,完善12309检察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自觉坚持司法为民。
2019年工作思路
1.继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继续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围绕服务保障“三区一中心”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旅游环境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刑事犯罪,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助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阳光检察温暖海口”活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禁毒三年大会战等专项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犯罪活动,持续助推精准扶贫,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4.继续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牢牢立足宪法定位,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的监督;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加大对虚假诉讼和执行的监督力度;不断做实行政检察,抓好典型性案件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做精公益诉讼,切实保护社会公益;大力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助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5.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新一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善部门设置和职能配置。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和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参与监狱巡回检察等改革。主动打造智慧检务,促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
6.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扎实开展“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落实年”活动,确保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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