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矩由他说 威胁渔民必须经由他卖海螺 商贩要在指定码头收购
价格由他定 限定收购价3元/斤
要想做生意 留下买路财
收购商每收1斤螺要“上交”5毛
文昌“渔霸”戴某高犯故意伤害罪和强迫交易罪获刑3年
日前,记者获悉,文昌去年打掉涉黑涉恶组织10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71起,刑事拘留95人,查处6起涉及“保护伞”问题案件,从源头上消除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文昌东郊“渔霸”戴某高犯故意伤害罪和强迫交易罪,获刑3年。
指使他人威胁渔民收购商
限定收购价强买强卖
2016年6月起,戴某高指使同案犯黄某、潘某程等人,威胁文昌市东郊镇采挖海螺渔民潘某等人,采挖的海螺必须经由他们销售。并威胁收购商吴某秀等人,到文昌市东郊镇收购海螺只能在白头尾码头交易。
渔民出海采挖海螺返回白头尾码头后,收购商吴某秀等人在码头收购时,黄某、潘某程等人参与,黄某负责挑选分装海螺,潘某程负责称重,黄某某负责记录并将结果告知收购商,收购商以限定价格3元/斤支付渔民螺款,此外,再以每斤0.5元支付给黄某、潘某程和黄某某,黄某扣除工资等费用后,将收取的非法所得交给戴某高。
2016年8月4日16时许,文昌警方在文城镇某码头将黄某、潘某程抓获,从黄某身上扣押记账簿一本及现金1100元;扣押潘某程持有的手机2部、现金100元。经对照记账薄的记录数据核算后,黄某、潘某程、黄某某等人收取非法利益39654元。
案件审理中,经调解,黄某、潘某程、黄某某分别退赔吴某秀6713.5元、退赔被害人符某112548元、退赔被害人符某某211843.5元、退赔被害人符大某38549元,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
吃夜宵时与邻桌发生冲突
他持刀砍人致轻伤
2012年7月16日22时许,戴某高与郑某红、蔡某帅(另案处理)等人在东郊镇某烧烤园吃夜宵时,与邻桌的陈某发生口角。陈某乘坐摩托车离开夜宵店途中,看见蔡某帅驾驶摩托车载戴某高和郑某红迎面过来。陈某便在东郊镇某路口拦住戴某高乘坐的摩托车,持砍刀砍向他。戴某高下车后拿起摩托车踏板上的刀,砍伤陈某的胸部、背部,致其轻伤。2014年4月1日,戴某高与陈某达成赔偿协议:戴某高赔偿陈某9万元。
次日,戴某高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判决 戴某高数罪并罚获刑3年
文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高在渔业码头组织并指使他人,在较长时间控制码头范围海螺收购交易,欺行霸市,盘剥渔民利益,获取非法利益39654元,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戴某高在与他人互殴过程中,持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戴某高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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