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近日,网上有散布消息称,海南省3月1日开始禁售燃油汽车,引起广泛关注。对此,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月28日回应称,该消息属不实言论,目前并没有明确禁止销售燃油汽车的具体时间节点。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规定“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加快充电桩、岸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近段时间,有网友根据此内容发帖散布消息称,海南将于3月1日开始禁售燃油汽车。
对此,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周文漪说,海南省3月1日开始禁售燃油汽车的消息属不实言论,禁售燃油车具体时间节点尚未明确。海南省将综合评估汽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按照中央12号文要求,科学制定禁售燃油车时间表。
海南省即将出台的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计划在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出租车等)、社会运营领域(旅游大巴、出租车等)和私人领域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开展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普及工作,但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除外。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会重点推进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污染治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疏堵结合措施,逐步淘汰老旧柴油车,对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推行安装颗粒物捕集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登记;由工信部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尤其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由住建部门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推进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依法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由住建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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