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我省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贫困发生率明显下降,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2018年,海南省继续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通过就业扶贫、产业扶贫、消费扶贫等多项措施,着力增强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能力,取得显著成效。我省农村贫困发生率明显下降,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地区农民增收保持良好态势。这是海南日报记者日前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了解到的。
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反馈显示,2018年,我省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7年的3.9%下降至1.3%,下降2.6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1.7%低0.4个百分点。同时,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减贫成效突出。2018年,我省农村净脱贫人口达15万人,贫困人口降至7万人,减贫率达到67.6%,减贫速度比上年提升37.7个百分点,创近年农村减贫速度之最。
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收入差距继续缩小。2018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45元,比上年增加1233元,同比名义增长12.0%,增速快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比全国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平均增速高1.4个百分点。2015年以来,我省贫困地区农民可支配收入连续4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具体来看,四大项收入全面上涨,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是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两大驱动力。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对增收的贡献率最大。2018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4947元,比上年增加580元,同比增长13.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7.1%,贡献率居四大项收入之首。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贫困地区农民就业机会增多,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同时近年来农民工工资呈上升态势。农民工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农民外出从业人员比上年增长5.6%,人均月收入2970元,同比增长6.9%。
转移净收入显著增长,贡献率仅次于工资性收入。2018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439元,同比增长29.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4.7%。主要增长原因有:一是近几年我省全面落实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低保等“五重保障”,扶贫措施力度加大;二是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78元,较上年增长22.8%。
此外,经营净收入小幅增长,来自第三产业经营收入增长较快。2018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127元,同比增长2.1%。从产业看,来自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15.2%,是影响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财产净收入倍增,2018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32元,同比增长103.4%。财产净收入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流转加快,使得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快速增加,促进财产净收入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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