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亚明起严查酒驾电动自行车
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以酒后驾驶机动车论处
3月2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3月4日起,三亚交警一经查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有酒后驾驶行为,如其驾驶的属超标电动车则以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据悉,2018年三亚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31起,死亡107人。在所有的车型当中,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肇事142起,死亡57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53.2%,酒后驾驶和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死亡的主要原因。酒后(包括醉酒)驾驶摩托车死亡人数33人,占摩托车总死亡人数的57.89%。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死亡人数46人,占摩托车总死亡人数的80.70%。
目前,三亚交警以《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相关标准来执行。即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
相关链接:
酒驾醉驾一个都不放过 海口三亚公安交警携手开展交叉执法整治行动·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