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近日,三亚一男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还因在执法过程中以暴力方式妨碍执法人员正常开展执法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这是三亚出台《关于打击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通告》以来,首例查获的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者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被拘留的案件。
3月5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吉阳公安分局、旅游警察支队、交警支队等部门,在三亚市鹿回头广场附近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设卡盘查过往车辆。14时左右,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D3×××1的面包车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重大嫌疑,遂在该车准备通过卡点时,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拦停示意。
涉事司机在执法人员准备上前检查车辆之时,突然驾车加速往前冲,拒绝接受执法人员盘查,面对执法人员的再次示意叫停仍不听劝阻,执意开车逃跑,直到红绿灯口前有车辆挡住才不得已停车,随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的涉事车辆晋D3×××1,予以扣押处理。驾驶员刘某伟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行为,市公安局对刘某伟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关于打击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通告》明确指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法定职责,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义务配合与协助执法检查,拒绝或者阻碍交通运输执法的,可以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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