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6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立法是今年两会的重头戏之一,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接连两次审议,到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速度之快出乎外界意料,足见《外商投资法》的分量和地位。
《外商投资法》承载着神圣的历史使命。中国改革开放正处于重要历史关头,国际资本市场正对中国“察言观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努力增加外商投资吸引力,中国及时制定出台《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继续提升中国市场的魅力指数,从法律层面给外商一颗定心丸,更重要的是展示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很有必要且正当其时。
《外商投资法》集我国有关外商投资法规之大成。1979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和1988年相继出台《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被统称为“外资三法”,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和在利用外资和扩大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作出了重大贡献。
40年来,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国内和国际市场游戏规则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我国出台的《公司法》和《合同法》等专项法规与“外资三法”的部分内容亦有所冲突,“外资三法”已经与开放型的经济体制很难相适应,逼着我们必须要对原来的法律进行重大变革,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修复。于是,“三法合一”的呼声日甚。
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以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制定《外商投资法》有助促进更多外商机构来中国投资,其重大意义目前已有充分凸显,将来还会看得越来越明显。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对“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的认知更加紧迫。这次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充分体现开放、开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等管理制度,推出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完善债券市场开放等政策,确保中外投资享有同等待遇,不厚此薄彼,不搞双重标准,并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诸如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公共采购平台等机会、资产安全等问题作出明确的保护性规定。
这些措施将会令外界更深切地感受到中国政府开放市场和完善营商环境的诚意。这是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进一步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克强总理昨天会见中外记者时指出,《外商投资法》是要用法律的手段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吸引外商投资。这个法律也可以说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要政府依法行政,而且政府要根据这个法律的精神出台一系列法规、文件,保护外商权益,比如信息投诉机制如何公开、透明、有效,下一步会推出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文件,让《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可见我国制定实施《外商投资法》不但旨在进一步扩大开放,而且旨在通过扩大开放来促进国内改革,包括促进政府自身的改革。
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随即而来,中国改革开放也将步入新里程。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中国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外商投资法》一定会对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发挥强有力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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