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9日消息(记者伍凤妹 通讯员蔡莉 姚玉文)近期,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海口两男子涉毒,一人供货一人贩卖,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8年11月11日晚,购毒人员柯某在某酒吧聚会时遇到被告人许某,遂向其表示欲购买毒品,双方达成意向后柯某通过微信转款人民币500元给许某,随后许某联系被告人占某购买毒品。次日凌晨,许某、占某在一快餐店门口处交易完成,随后许某在快餐店门口将购得的毒品交给柯某。交易后,柯某购买了一瓶饮料和一瓶矿泉水,将购买的毒品与饮料一起冲入倒空的矿泉水瓶,其在准备吸食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柯某身上扣押到毒品的包装袋、黑色茶叶包装袋以及一瓶用矿泉水瓶装着的橙色液体。经鉴定,该瓶橙色液体净重141.86克,含有甲基苯丙胺、MDMA、哌醋甲酯成分。民警根据柯某提供的信息在某酒吧内抓获许某,被告人许某到案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将占某抓获。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被告人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属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占某、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经过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占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被告人许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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