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覃易琼 摄)
海口网3月28日消息(记者伍凤妹 通讯员覃易琼)3月28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据悉,该案涉案金额达2.47亿元,18名被告人涉非法拘禁罪等12项罪名。
据了解,2016年6月,被告人赵某灏、李某、林某龙、刘某斌共同成立了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利用“套路贷”模式非法敛财。伍洲公司在没有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用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过桥”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公司主要以放款快速、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至公司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并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体罚、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催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要非法债务,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2017年7月,为了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某、刘某汾、刘某斌、陈某出资成立了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套路贷”,并纠集刘某山、武某、林某彬等人同伍洲公司“风控部”成员负责暴力催收。赵某等人以伍洲公司、聚海鑫公司为依托,将“套路贷”和地下执法队暴力催收相结合,发展成为以赵某为首、成员多达18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套路贷”+“地下执法队”的模式,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执行账款敛财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2.47亿元。
据介绍,该案是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12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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