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1日消息(记者伍凤妹 通讯员覃易琼)3月31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口经济学院对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赵某灏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他17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口中院)对赵某灏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行一案进行了一审当庭宣判,赵某灏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他17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开宣判现场。(海口中院供图)
经审理,海口中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赵某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如下判决:
一是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被告人赵某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九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被告人刘某斌、李某宝、刘某汾、林某龙十七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7名积极参加者十一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四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5名其他参加者三年到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五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程某全有期徒刑三年。
因该案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涉及到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且受害群体中,大学生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海口中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海口经济学院,作为普法“六进”的途径之一,以案释法,进行校园普法宣传。当庭宣判后,海口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家法主持会议并作新闻发布。另外,在新闻发布会前,海口中院还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和发放宣传小册子等宣传品的方式进行了扫黑除恶法律宣传,防止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增强学生安全法治意识,积极推进平安校园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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