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女乘客陈某荣掌掴海口30路公交车司机一案在美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陈某荣殴打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公诉称,2018年12月27日中午12时30分许,屯昌女子陈某荣在海口港澳开发区登上了车牌为琼A0XXXX的30路公交车,准备前往海口汽车西站。该车驾驶员为海口公交集团公司司机符某明,陈某荣上车后因车费问题和符某明发生了争执,当车行驶至海口汽车西站时符某明提醒陈某荣下车,陈某荣没有理会。
约下午1时50分许,该车行驶至海甸岛五西路万福新村附近,陈某荣来到驾驶座旁边质问符某明耽误其时间,并将驾驶座上方悬挂的一面国旗扯下扔在地上,符某明要求陈某荣把国旗捡起来,陈某荣在车辆仍在行驶过程中用手朝符某明的脸上打了一巴掌,符某明立刻采取制动措施将车停稳,未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某荣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法庭依法判处。
由于要重新调取证据,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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