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8日消息(记者 钟圆圆)日前,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海南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启动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用于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解决“四点半”接娃难题。
自愿参加 不得变相补课
《意见》指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指在放学之后,基于学生家长的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的、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
各地课后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校内课后服务分为课后托管服务和午餐午休服务两类。课后托管服务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复习预习、自主阅读、娱乐游戏等内容的基础托管服务和安排学生参加艺体、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的特色托管服务,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展午餐午休服务,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校内课后服务的组织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直接管理;学校与公益性校外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学校统筹街道(社区)、志愿者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总体上要坚持以学校为主渠道,其他方式为补充。
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
《意见》明确,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人员可以是校内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家长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社会热心人士以及具有一定资质的外聘人员。学校必须加强对本校教师以外的外聘人员的审查和管理。
《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课后服务性质建立完善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可选择财政投入,或财政补助、家长分担等方式筹措经费,以保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省规定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或公益性校外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内课后服务监管,定期组织对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和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除公益性校外机构之外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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