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施雨岑)教育部11日发布《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于2019年上半年尽快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规定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规定提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相关链接:
教育部: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