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套路贷”准确画像、定性及量刑定罪,及时回应了民生关切,彰显了政府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助于对各类“套路贷”实行“靶向”监管,极大地提高了威慑力,需要在实践中更好地落实
近日,最高院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对“套路贷”准确画像、定性及量刑定罪,标志着“套路贷”被正式纳入有效法治轨道。这一规定出台,社会各界拍手叫好。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各种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其中,既有真正的创新,也有糟粕,可谓良莠不齐,甚至有不法分子故意搞“套路贷”,设置放贷陷阱,实施暴力催债,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更严重威胁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面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及各地政府发布了不少管理规章,但由于没有纳入法治轨道,存在较大的监管真空,导致各类“套路贷”在一些地方仍屡禁不止。加上“套路贷”与民间借贷混合在一起,给监管带来了较大难度。此次四部门发布《意见》无疑及时回应了民生关切,彰显了政府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可使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惩治“套路贷”有法可依,理直气壮地监管,将各类“套路贷”全部纳入有效监管范围。其次,开启了精准监管新模式,消除了监管模糊地带,使监管机构能根据“套路贷”的特征及定性、犯罪危害程度实行“靶向”监管,极大地提高了威慑力。第三,聚集全社会监管合力,形成有效的打击能力,让“套路贷”无处遁形,可铲除其生存的社会土壤。第四,确定重点打击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为对象施行的犯罪行为,抓住了问题关键,有望从根本上保护金融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过,要使治理“套路贷”的各项规定得到更好落实,真正发挥法治威力,还需要其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配合。一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组织有效监管,防止其蜕变成“套路贷”违法犯罪组织,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藏身其间。二要加强宣传力度,让民众掌握“套路贷”的惯用伎俩及其社会危害性,提高民众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抵御“套路贷”诱惑的“免疫力”,避免被卷入“套路贷”漩涡。三要加大普惠金融推广力度,正规金融组织应为民众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更好满足民众合理的金融诉求,为民众远离“套路贷”创造有利条件。四要建立政府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发动群众,构筑社会立体监管体系,完善举报制度,重奖举报人员,并逐步消除监管盲区,提高打击的灵敏性和有效性,消除“套路贷”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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