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4月11日印发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定于2019年4月至5月组织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据悉,本次年检旨在检查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条例、细则的情况,以及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取得成绩等情况。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
省教育厅提醒,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19年秋季不得招生;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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