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桥出台乡村人居环境标准和志愿服务准则
农户庭院达标 可获适当奖励
4月12日,经过龙华区龙桥镇乡村振兴工作队多次修改完善,《龙桥镇乡村人居环境标准》和《龙桥镇乡村人居环境志愿服务准则》正式出台,将通过实施“乡村管家”模式发动村民治理乡村,农户庭院达到人居环境标准可获适当奖励。
据介绍,《龙桥镇乡村人居环境标准》共制定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村民住宅、村民饮水、村民文化生活五个方面的标准,对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及村民家居文明行为规范有着较强的指导意义。“该标准是在没有上一级相关标准的情况下,由乡村振兴工作队根据龙桥镇实际‘量身定制’。”龙桥镇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简德水介绍,出台标准旨在指导工作队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引导村民家居文明行为,“未来如果上级出台有关标准,将以上级标准为准或依据上级标准进行修订。”
与此同时,龙桥镇乡村振兴工作队还制定了《龙桥镇乡村人居环境志愿服务准则》,实施“乡村管家”模式发动村民治理乡村,唤起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热情。《准则》提出,每个村民小组或生产队确定村人居环境志愿者,取一令人尊敬的称号“乡村管家”。一名乡村管家负责20-30户,职责包括参与村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整理;指导农户庭院的清洁,引导环卫公司的清扫保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村人居环境行动;巡查发现村环境问题,建议村环境改进措施。《准则》同时规定,农户庭院达到人居环境标准的,可获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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