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4日消息(记者钟圆圆)近日,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从2019年起,海南将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各市县(区)所属普通公办中小学校和在编在岗教职工。
《方案》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岗位分配、交流调配、招聘补充、培训提升等职能,中小学校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通过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努力破除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市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支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城乡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方案》提出,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总量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建立统一管理、统筹调配的中小学教师编制“县管校聘”制度,采取“县域统筹、总量控制、动态流转、保障急需”的管理办法,保障城乡学校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
海南还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法调离教学岗位。制定中小学教师提质分类改革实施办法,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采取专业考核、交流分流、转岗退出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按岗位确定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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