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长制
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路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长制。
根据《意见》,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市县(区)、乡镇、村三级路长体系组成,市县(区)设立总路长,由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道、乡道、村道的路长分别由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和村委会负责人担任。
总路长对全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负总责;各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公路的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路政员、协管员或护路员负责路政管理等工作,养护责任人或养路员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此外,《意见》明确,市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均设立路长办公室,其中乡镇政府路长办公室安排1-2名专职管理人员。
根据《意见》,路长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公路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三基三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管养队伍专业化、基层管理站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管养队伍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强化公路养护,加强公路养护巡查和桥隧日常检查和防护,提升公路使用寿命和安全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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