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季度我省居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
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05元
同比实际增长7.2%,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21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7元
今年一季度,我省继续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和民生投入,居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实现了开门红。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收入)为7105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21元,同比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7元,同比名义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一季度我省居民增收的主要亮点有:居民收入名义和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民收入实际增速明显高于经济增长,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回升明显,以及收入实际增速创近年新高。从收入来源来看,一季度我省居民四大项收入均呈增长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8.3%,经营净收入增长6.6%,财产净收入增长13.6%,转移净收入增长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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