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政府提出的增加征地拆迁补偿款等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符某豪家族五名成员采用阻拦施工、恐吓施工人员、损毁他人财物等手段,在建设项目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4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符某豪等属恶势力团伙,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
经查,2014年3月,政府依法征收海口市秀英区美东村委会集体土地,包括符某豪家族使用在内的10.151亩土地,征地补偿款等费用也随后拨入美东村委会集体账户。但符某豪等家族成员以补偿标准过低及政府未解决其家族另一块权属纠纷地为由,一直拒绝领取征地补偿款。
2016年,盛嘉公司受让包括涉案地在内的宗地,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在盛嘉公司进场勘察、施工的过程中,符某豪、符某扬、符某佐、符某发、符某福等家族成员多次到工地实施恐吓工人、阻拦施工、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符某豪、符某扬、符某佐、符某发、符某福借故生非,多次采取恐吓他人、围堵工地、阻拦施工等方式,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符某豪、符某扬、符某佐、符某发、符某福以家族利益为纽带聚集一起,利用家族势力,在一年时间内,数次在涉案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故意实施恐吓、毁财等阻 挠他人施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符某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扬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符某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发有期徒刑二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福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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