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谭某东等七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记者 陈望 摄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谭某东等七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记者 陈望 摄
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4月29日,谭某东等七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谭某东等七人被判四年六个月到一年七个月不等徒刑。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以谭某东为首、成员为某义亨、谭某威、郑某仁、李某跃、谭某就、李某慰等人的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海口市秀英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谭某东等七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七人的行为表现符合恶势力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依法从严惩处。原判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谭某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谭某亨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谭某威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判处被告人郑某仁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谭某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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