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海口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获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根据《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次申请有效期3年。《办法》的出台执行将让海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50%的目标得以实现。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保教费收费控制在本市同级别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收费标准1.5倍以内,政府通过量化奖补、定额奖补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据介绍,海口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83所,占全市幼儿园的11.3%。按照《办法》给与综合奖补,可争取收费3500元至4999元的幼儿园加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理论上能纳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幼儿园可达到75%。
根据《办法》,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取得办园许可证1年以上且年检合格,办园等级评估达到市三级幼儿园及以上;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幼儿总数,城市幼儿园不少于90人,农村(乡镇以下)幼儿园不少于60人;租赁办园的,从申报起至租赁合同到期,期限不少于3年;认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不高于本市同级别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的规定,并同意与教育部门签订普惠性服务协议;招生规范,班额合规,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管理运行有序,无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园行为,3年内无处罚记录。
在扶持政策方面,海口将利用中央、省级及市、区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有质量且收费普惠的学前教育学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各类幼儿园培训项目,与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培训费用由教育部门纳入年度预算。
同时,海口将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
在管理要求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据实收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收取书本费及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另外收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3年,幼儿园法人、办园园址发生变更时,需重新认定。协议到期前半年,愿意继续履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协议的幼儿园书面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复核合格的可续约。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财政奖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经许可并公示后,方可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协议服务期第1年不得退出。
《办法》同时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下列行为的,将被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取消或追回当年奖补经费,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未按照教育部门要求期限改正违规办园行为的;未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的;未按照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工作的;违规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套取、挪用财政奖补经费的;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出现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的;年检不合格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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