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5月6日电(记者央秀达珍)6日,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获悉,为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用药负担,青海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了解,17种抗癌药于2018年11月26日全部纳入青海省医保乙类药品报销范围,按特殊用药进行管理,加上之前已纳入的40种特殊药品,目前全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特殊药品共计57种。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吕刚介绍,青海各地建立“双通道”保障措施,参保患者可凭医师开具处方,在医院住院和门诊购买使用抗癌药,也可到具备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针对青海省药品用药量少、配送成本高的实际,青海省与山西、甘肃等14个省区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共同开展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共议价成功47个产品,平均降幅达11.3%。
此外,青海省还将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挤压药品虚高水分,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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