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2019年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防治大气污染,确保海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海南省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至2019年底海口、三亚、儋州城市建成区机械清扫率达92%,其他市县城市建成区机械清扫率达80%,有条件的市县向镇墟延伸;至2020年底海口、三亚、儋州城市建成区机械清扫率达95%以上,其他市县城市建成区机械清扫率达85%以上,基本做到镇墟与城市同步。
《方案》明确,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方案》指出,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机场、码头、车站、广场以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周边的工地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工地车辆应冲洗干净。施工现场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堆放,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内的空置地面严禁裸露。
《方案》要求,各市县环卫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大力推行洒水车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进行洒水降尘,特别是保证主次干道和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路段每天洒水两次以上,高温高峰时段,增加洒水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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